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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0

(研究生学院〔2015〕13号)

   

   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是一项严肃的、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组织和试题保密等工作,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使研究生招生的命题、考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保密室的设置与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学院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长作为保密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保密室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两名富有责任心和优秀政治素质的工作人员为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指定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员),负责从命题开始直至阅卷结束期间的试题保管和保密室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保密室配备密码锁铁柜,并安装铁门、铁窗和监控设备。

  第四条  保密室铁门、里外房间隔门及保密柜的钥匙,由两名试题专管员及分管院长分别掌管,凡进入保密室,必须经研究生学院负责同志批准,两名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在场方可进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自进入保密室。

  第五条  在保密室存取试卷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认真核对存取试卷的科目和袋数,检查密封是否完好。

  第六条  保持保密室内干燥清洁,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

    第七条  在试卷保密期间,保密室的监控设备保持工作状态。

第二章 自命题试卷保密管理办法

  第八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自命题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  命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命题并签定《保密义务责任书》。参加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必须遵守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试题相关的内容,不得参与考生的考前辅导或接待个别考生的咨询。命题结束后应立即销毁试题副本、草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泄题。

  第十条  命题完毕后,命题教师要亲自对试题的内容、符号、公式、图表、文字、每题的分数等项目必须认真核对,防止差错,保证命题的质量。校验后装入命题专用信封,在封口骑封处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签字,交研究生学院。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院由专人负责接收试题,交接时必须检查试题原稿的封装、签字是否符合规范,并在试题交接本上登记签字。

  第十二条  收到的试题原稿必须按规定程序立即存进保密室的保密柜中。

  第十三条  凡直系亲属中有报考当年同类试题的考生,命题教师及研究生学院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本人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第十四条  本校命题试卷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文件,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三章 试卷印刷、封装及寄送

  第十五条  试卷的印刷和封装由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完成。上述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将试题从保险柜中取出,在保密室内一同开启试题,对试题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开始印刷。印刷数量以当年报考研究生的业务课试卷份数统计表为准。

  第十六条  试卷必须在固定的地点印刷。试卷印刷时必须有三名以上招办工作人员和校纪检人员同时在现场组织试卷印刷,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第十七条  印完的试卷原稿放入原袋中密封、签字后,入保险柜。

  第十八条  印废或多印的试卷、用完的试卷制版等与试卷有关的材料在保密室统一销毁。

  第十九条  印制完成的试卷按页数装订成册,装入专用试题小信封,经检查无误后密封,贴密封条,盖密封章,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分别打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寄送指定地点,并做好试卷交接登记。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返回的试卷应及时放入密码锁铁柜中加以封存。

第四章 阅 

  第二十一条  试卷评阅前必须事先装订、密封。

  第二十二条  阅卷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与地点阅卷,不得私自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不得向外泄露阅卷情况。

  第二十三条  阅卷场所应有两位招生办工作人员值班。

  第二十四条  阅卷教师领取试卷必须登记,包括日期、姓名、试卷科目名称、试卷份数,离开阅卷场所时,必须将领取的试卷如数交还给值班人员。

  第二十五条  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必须核对成绩,确保成绩无吴。

  第二十六条  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开。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员都不允许擅自变更考生的考试成绩。

  据教育部的规定,评阅、登分后的试卷,作为机要档案在保密室保存3年,到期后按秘密材料处理办法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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