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0次
(研究生学院〔2016〕2 号)
为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根据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已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
二、推荐项目评审标准
(一)研究课题具有突出的创新性;
(二)本项目为引导性资助,申请人所在课题组及指导教师具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具备项目实施及完成的技术平台;
(三)项目申请人所在课题组前期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于规定日期前提交至研究生学院。
(二)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提交的创新项目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当年资助名额确定获得推荐者名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公示无异议者准备十份《申请书》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将组织省级专家进行评审。获得资助项目的申报人签订《项目合同书》,交至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资助项目管理
(一)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实行省、校两级管理。
(二)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项目经费使用,该经费仅限用于购买科研耗材支出。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实施过程,应提交中期汇报,完成时应提交结题报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