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次数:0次
为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博、硕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可申请。
二、申报标准
(一)研究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课题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二)本项目为引导性资助,申请人所在课题组及指导教师应具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具备项目实施及完成的技术平台。
(三)项目申请人所在课题组应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三、评选时间和立项指标
实际评选时间和立项指标按照当年立项通知安排分配。
四、申报程序
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每年申报一次,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公布立项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按要求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二)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材料后进行初筛,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学院。
(三)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提交的创新项目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并根据资助名额确定推荐立项名单。
(四)网上公示。对拟立项建设的项目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布立项。对公示通过的项目给予立项,并发文公布。
当年所评的优秀博士研究生项目将择优推荐评选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待省级立项公布后获得省级相应建设资助。获得省级资助的项目将不再享有校级立项和资助。校级立项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指令性项目中,博士立项专项建设经费1万元/项;硕士立项专项建设经费0.5万元/项;指导性项目不区分博士、硕士层次,只给予立项,无经费资助。实际立项资助情况视当年财政预算和申报情况而定。
五、项目管理
(一)获省级资助的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实行省、校两级管理;校级研究生项目由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学院管理。
(二)研究生学院负责审核项目经费使用,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提交《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2);项目完成后,应按要求提交《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如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并及时提交《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项目予以终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3.发现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其他学风道德问题的;
4.项目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其他情况。
(五)项目结题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厅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
2.厅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学术竞赛获奖;
3.博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SSCI/SCIE/EI收录刊源和中文学术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国内期刊应至少为中文双核心期刊。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若项目负责人有多篇成果论文,仅需提供最高等级论文1篇。中文期刊须提供论文全篇包括: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及论文全文;英文期刊须提供收录检索报告。
4.获得立项项目直接相关的专利授权。
5.作为编委参编著作,且研究成果纳入编写内容。
(六)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的,按照立项等级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或“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以及项目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七)每个学位层次的研究生只能同时承担一项立项。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研究生学院[2016]2号)即行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