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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线路检测备用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0

银河线路检测备用

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试行)

冀医学位20238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全面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同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要求。

一、博士学位

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应当在相关学科领域体现前沿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应以学位论文研究成果为主要内容。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可包括以下形式之一:

(一)发表论文成果

1、生物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法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序为第一顺位)在中科院分区2区以上(含2区,下同)SCI期刊(含SCIE,以下简称“SCI”)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在中科院分区3区SCI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可用作学位申请。

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序为第一顺位)在科睿唯安JCR分区2区以上SCI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在JCR分区3区SCI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可用作学位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序为第一顺位)在科睿唯安JCR分区3区及以上SCI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可用作学位申请。

中西医结合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申请人排序为第一顺位)在中科院分区3区及以上SCI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或在CSCD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可用作学位申请。

医学教育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方向)学术成果一般要求以第一作者(完成人)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用作学位申请:核心期刊论文两篇;或发表CSSCI、SSCI、SCI、SCIE论文一篇;或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或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党委、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产生重要影响成果一项;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或智库版、《经济日报》理论或中经智库版、《求是》杂志)发表学术成果一项;或在省级媒体(《河北日报》理论版等)发表学术成果两项。

2、同一导师的研究生(申请人排序为前二顺位且为共同第一作者)在中科院分区1区SCI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可两人同时用作学位申请。同一导师的研究生(申请人排序为前三顺位且为共同第一作者)在中科院分区1区、且影响因子大于10.0的SCI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最多三人同时用作学位申请。同一导师的研究生(申请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可同时用作学位申请。

3、为促进基础、临床研究的深度融合,我校一名基础和一名从事临床工作的科研人员(非专职科研人员)作为共同通讯作者(即责任通讯作者和贡献度仅次于责任通讯作者的共同通讯作者),研究生作为共同第一作者(仅限前两名)在中科院分区2区、且影响因子大于5.0的SCI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可两人同时用作学位申请。

4、论文类型应为论著,不包括病例摘要、病例分析、综述、会议论文、个案报道、摘要、增刊等。论文应具有正式的网络标示号(DOI或是其他标示码),且是学位论文一部分。论文产权单位应为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导师应为责任作者(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论文,若其导师列为第二顺位作者,可视为责任作者(通讯作者)。论文署名应符合《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关于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署名规范的说明》相关规定。

(二)发明专利

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的发明专利,可用作学位申请。申请人应为第一顺位发明人,导师应为“专利发明人” 之一,“专利权人”须含“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字样。该专利应有样品,且经验证并有足够的数据支持其创新性和实用性。每项专利仅限 1人申请学位使用。

(三)学术著作

研究生发表或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或一致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 5 万字(执笔),可用作学位申请。每部专著仅限 1 人申请学位使用。学术著作署名应符合《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关于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署名规范的说明》相关规定。

(四)科奖励

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华医学会科技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且完成单位含银河线路检测备用,获奖项目与研究论文内容一致,可用作学位申请。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取前五名。

二、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以体现原始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的学术成果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应以学位论文研究成果为主要内容。各二级分会根据学科特点充分论证后提出具体标准,不低于同类院校相同或相近学科学术成果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报学位办备案。

三、附则

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冀医学位【2015】10号)2025年7月1日正式废止。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申请学位原规定继续适用。

国际学生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参照《银河线路检测备用国际学生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冀医学位[2020]1号)执行。

本要求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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